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性质,关系到人心的向背,影响着社会风气,决定着党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而党风廉洁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中央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一、充分认识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第一,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洁建设与改革管理、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党委抓、书记抓、党委成员抓、班子成员抓、各有关部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第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好分管的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洁建设既是党务干部的职责,也是行政干部的工作职责。要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纳入班子绩效考核,纳入职代会述职的内容,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靠制度来防患于未然,用制度来保障党风廉洁建设,这不仅仅需要政治制度、政治纪律,同时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很重要。第四,要量化责任的考核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到各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各部门,逐项将其内容量化,明确具体任务要求,让基层党委知职履责。第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者的责任,又追究领导的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审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人员,重点查处发生在基层和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结合本职工作在责任制上抓落实。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思想上普遍比较重视,但令其感到困惑的是如何结合管理工作一起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的主要领导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肩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针对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开列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是不能做的事,划出底线;明确哪些事做了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标出红线。按照“抓学习,知廉洁;强管理,做廉洁;带好头,先廉洁;敲警钟,促廉洁;重纠偏,保廉洁;慎交往,守廉洁”的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五谈五先”。“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要全覆盖和关口前移的理念,既是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遵循。要围绕“四种形态”,研究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思路和新措施,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把党风廉洁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主动作为,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勇于问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五谈、五先”,即坚持无问题谈话,做到预防在先;坚持任前谈话,做到要求在先;坚持重点谈话,做到提醒在先;坚持有反映谈话,做到警示在先;坚持有问题谈话,做到告诫在先。要全面推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严格按照有关人员参与会审、班子集体讨论会诊、党政领导共同会签三者缺一不可步骤进行,强化监督约束,全面进行风险防控。要加强监督,形成党内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财务与工经等部门协同监督的多渠道监督合力,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降低廉洁风险,有效保护干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