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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限期整改”切不可“临限才改”
梁明清
文章字数:601
  曾在网上看到一则关于火灾事故的报道,发生时间正是在“限期一个月整改火灾隐患”的临限时间。还原事故经过时,消防部门人员说,在查出隐患后,曾催促过火灾隐患单位从速整改,可该单位领导却说:“急啥?离限期时间还有好几天呢。”没想到,就是在这“好几天”里,隐患变成灾难,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重中之重,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安全检查中会发现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能立刻整改的要立刻整改,对无法立刻整改的在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后,往往限定最迟整改时间,这是符合现场实际的做法,也是督促、帮助基层项目部和班组消除安全隐患的一种手段。
  但如果个别管理者以所谓的“限期未到”为由,放松警惕,任由隐患在一定时间内“安稳”存在,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对于施工,每一个细小的安全隐患、每一个疏忽都有可能酿成事故。限期整改是规定了截止的最后时间,可不是要求临近最后时限才改。对于隐患,务必第一时间着手整改。
  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拧紧安全思想的“总开关”,摒弃“限期未到可以拖一拖”“只要在限期内改正即可”等错误思想和行为,闻“过”则改,以最快的速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