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 》 (以下简称 《条例》 )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 和 “魂” , 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党章要求, 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 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 《条例》 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 《条例》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通过集中学习、 专题研讨等方式, 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 干部深入领会 《条例》 精神, 全面掌握 《条例》内容, 严格遵守和执行 《条例》 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确保 《条例》 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 《条例》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