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
近年来,股份公司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树了方方面面的标杆,如全国劳模窦铁城、巨晓林的先进事迹,感动中国中铁的十大人物,中铁四局先进管理经验,等等,供大家学习借鉴。榜样的力量,带动了一大批企业或个人以标杆为动力,励志进取,奋发图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然而,现实生活中,也有少数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大家都差不多,所谓标杆不过是上级单位刻意选树出来的,甚至在不同场合对标杆单位或个人嗤之以鼻、把标杆当成了标靶冷嘲热讽。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仅有失偏颇,而且对实际工作有害无益。
一般而言,单位或个人被选树为标杆,在某些方面肯定有其独到之处。大体来说,无论就其取得的成绩或积累的成功经验,都经过了实践检验和上级考察,比较突出且能够服众或赢得公认,有典型示范意义,理应是兄弟单位努力的方向和学习目标。事实也是如此,很多单位主动到标杆单位对标,深入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找准不足,正视差距,虚心求教,取长补短,在管理水平上实现了较大的提高,企业发展了,员工群众也得到了实惠,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认可。
而把标杆当成标靶的少数人,有的表面上也去学习标杆,实则口服而不心服,甚至认为上级所选树的标杆是“偏心”,这是难道不是一种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吗?其实他们该扪心自问:为什么上级没有选自己单位为标杆?笔者以为,对待标杆的态度,反映了一个单位或个别领导不同的执行力,甚至体现了思维方式。在这个问题上,发牢骚找借口的心态,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又不利于个人成长。
的确,标杆的作用,似灯塔,能够指明方向;似模范,能够催人奋进。工作、生活中处处需要标杆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单位或个人,向先进看齐,向目标挺进。心中有标杆,便有了前进的动力。不妨把对标杆“不服气”化作一种“不服输”的劲头,把自己的事做得更好,实现超越,勇当新的标杆,如此才能赢得众人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