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 4月26日, 股份公司出台 《关于加强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强化农民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确保农民工合法利益。
股份公司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 《意见》 精神, 切实履行责任, 研究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办法, 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 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意见》 指出, 国务院公布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自5月1日起施行, 加强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工作是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的政治任务, 是企业健康、 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构建和谐社会、 提升企业影响力的需要。
《意见》 明确, 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相应的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应实施监督管理; 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应对农民工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并经实名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 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基本信息, 并及时核实、 实时更新。用工管理台账要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 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 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 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及支付额度,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农民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并至少保存3年。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报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