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 近日,股份公司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办法(试行)》,对今年1-7月发生事故的中铁一局、八局、隧道局、北京局和中铁南方等5家单位,作出共计1400万元的经济处罚,旨在让各单位吸取深刻教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年初以来,全公司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公司党代会、安全质量工作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国资委等部委有关要求,以公司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为指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管”“监”分离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领导第一责任、部门系统责任、员工切身责任、检查监督综合责任落实,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股份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安全质量管控,强化安全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继续策划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年”培训活动,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经济处罚措施。全公司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了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
8月6日,股份公司修订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处罚办法。依据新修订的规定,今后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据事故结案批复文件、事故性质、不良影响程度等,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经济处罚程序,并在企业内部通报。 (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