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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3日
坚持“四个从严” 践行“四种形态”
文章字数:752

□ 刘小锋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股份公司纪委多次重申,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笔者认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四个从严”,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学思践悟,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单位和领导要深入细致学习“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明晰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全力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达到“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教育效果。 
  坚持防范形态从严,抓早抓小,筑牢作风要求防线。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各单位可以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等抓早抓小实际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在信访举报方面,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轻微违纪问题等,要及时约谈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坚持纪律规矩从严,把握尺度,筑牢规矩意识防线。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情况、对症下药,让领导干部强化规矩意识。同时,要将纪委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强化党章党规,日日提醒,时时警醒,真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 
  坚持高压态势从严,重点审查,筑牢惩治违纪防线。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纪律审查,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尤其是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且员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