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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
审计工作的“六个必审”
文章字数:439
  一、亏损企业必审。确认亏损数额,厘清亏损原因及责任人,提出治亏的对策建议。
  二、亏损项目必审。首先是要坚持对“最终亏损项目”不放过,其次是要坚持对“过程亏损项目”不放过。
  三、经营绩效复核必审。各级单位的年度经营绩效必须经过审计复核,方可全额兑现单位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奖,未经审计复核兑现的比例不得高于70%,审计复核发现业绩“造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任期经济责任必审。要在确保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的基础上,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落实任期满3年必审要求。
  五、重大财务异常单位必审。以下单位必须进行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单位;年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的单位;年生产经营性有息负债增幅超过新签合同额增幅的单位;连续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单位;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
  六、重大项目必审。以下项目必须审计:合同额50亿元以上的国内项目;5亿美元以上的海外项目;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及具有重大政治、社会影响力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