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施工企业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已竣工未结算款不断增长,清理清收外欠款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做好“双清”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权益?三年来,中铁七局积极运用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清理清收外欠款,给实现企业债权赢得了主动权。截至目前,共依法开展“双清”项目58个,确认债权2.6亿元,收回资金2.1亿元。
常态机制促“双清”
“双清”工作的重要职责是通过清理清收外欠款,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提升经营现金流入,降低经营和财务风险。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中铁七局专门成立了以法律事务系统人员为主的“依法‘双清’”工作小组,将“双清”纳入企业法务工作年度计划,坚持每年下发专项通知明确相关事项和要求,促进了依法“双清”进入常态化。
为避免采用法律手段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每年初,中铁七局都要把可能形成“呆账坏账”的“陈年旧账”以及民营投资项目作为法律手段介入的重点,按照“双清”项目的立项标准和层层把关的流程,逐一筛选后确定出当年度依法“双清”的项目。局法律事务部坚持每月对“双清”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分析会,根据不同项目的“双清”进展情况,及时督导涉事项目单位调整思路和方案。对于标的大、案情复杂的“双清”项目,局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总会计师主动参与研讨,总法律顾问直接“上手”处理。同时,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和难易程度,既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又制定具体的奖励方案和考核办法。引入考核激励制度后,有效激发了法务人员积极参与“双清”工作的热情。
翔实论证保“双清”
与相关方沟通、进行充分论证、搜集翔实的证据,这些“双清”项目启动前需做的大量工作是否扎实到位,直接决定着“双清”的效果。
每个“双清”项目正式启动前,中铁七局都要派法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用“先礼后兵”的方式表明企业的态度,以寻求对方的理解和同意,了解对方的抗辩理由,期望通过沟通实现债权而避免“诉累”。同时加强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争取有利的管辖,促使“依法双清”取得良好效果。有一个项目的投资方为民营公司,项目完工后,资金紧张的业主在结算上很不积极。因担心形成债务后对企业不利,于是七局派人与对方多次沟通,表明将以法律手段催收的想法。后经协商,投资方确认了高达数亿元的最终结算。
用法律的方式去“双清”,关键在于证据。由于大多数项目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弱,他们更多的是在强调事实和情理,难免会忽视一些重要的细节。加之基层人员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相对薄弱,合同履行中的基础资料不够完整,从而削弱了诉讼的基础。尤其是一些“陈年旧账”,因项目早已撤销,相关人员有的调走有的退休,“双清”工作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组证”。为避免一个案件启动后给工作陷入被动甚至被反诉,2013年以来,中铁七局对所有启动司法程序的“双清”项目均实行了诉前充分论证。由于“依法双清”的对象大多数是业主,法务人员顶着种种质疑声、反诉和其他干扰的压力,一方面加强与业主沟通,大胆、细心地收集各种有利证据,并将可能被反诉的因素全盘分析,做好充分的抗辩准备;另一方面在诉讼中尊重业主,争取调解或者和解。由于前期论证工作扎实到位,所有启动司法程序的“双清”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灵活手段抓“双清”
在“双清”工作中,中铁七局始终根据个案特点出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理念,灵活多样地运用催款函、诉讼或仲裁、和解或调解等不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收到较好成效。
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方式。对后续可能合作的业主,努力形成合意,采用既保密又快捷的仲裁方式;对可能形成“坏账”的民营企业或其他单位,则采取诉讼且保全方式。某改造工程完工后长期未结算。经调查,业主是一家外欠款数额巨大的民营公司,已到了几乎资不抵债的境况。由于这家单位从事的是公益产业,拍卖偿债的可能性很小。为此,中铁七局采取了先确认债权再形成含有保障条款的还款调解书的方案。通过努力,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但后来对方却未按调解书还款。得知其经营状况转好且有足够偿还能力时,他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收回1770万元本金和利息。
针对不同案情,采用不同技巧。对于债权债务明晰的“清欠”项目,采取支付令方式,既避免了“诉累”,又便捷高效。该局下属一单位曾中标某民营公司投资的公路项目,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单位向业主提供了一千多万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由于业主原因,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大半年未签订合同,致使工程迟迟未能开工。后经协商,业主承诺退还保证金,且出具了“还款书”。但其在返还大部分钱款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经过认真分析后,他们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业主收到支付令后不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付款,而且也未提出书面异议。随后,他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将余款及利息收回。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近年来,在“依法双清”中,中铁七局13次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目的在于促进调解顺利进行。某工程完工7年之久却未结算。在多次协商且发送律师函未果的情况下,他们诉至法院并申请冻结了其账户。冻结当日,对方主动表达了和解意向。最终双方和解,对方确认并支付了结算款。 钟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