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习南
凡是要求员工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身体力行,不折不扣的做到。这是我们在大会、小会上经常听到的耳熟能详的语言。然而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却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准员工违反的,我们的一些领导却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不让员工做的,我们的一些领导却在“无意”中做了;明令禁止的,我们的一些领导却“大胆”破除了。
笔者有一次陪同领导检查工地,到隧道洞门口,值班室放了登记册,陪同领导检查的秘书过去把领导的名字代签了。进洞后不久,陪同的一名下属给领导递了一支烟,旁边的秘书快步上前替领导将烟点燃。领导一路检查一路提要求,出洞之前,特别强调要重视安全,出洞后,笔者发现领导佩戴的安全帽扣绳一直没有扣。
试想,一个不能严于律己的管理者如何能服众,又焉能体现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制度的铁门哪怕被撬开一丝缝隙,事故都必将如洪水般泛滥成灾。
公正地说,绝大多数管理者是称职的,但仍有个别管理者总以为安全规章是给一线工人制订的。殊不知事故不会选择对象,哪儿有漏洞哪儿便会成为潜在的危险源。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安全生产的先行者。首先要增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能力,尤其要增强“率先垂范”的能力。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安全规定,带头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安全首位”,在工作部署中首先保障安全,在资源分配中优先考虑安全,坚持“眼睛向下”,走进部门、班组,走进员工,走进基层一线,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时段了如指掌。其次,领导干部要增强日常安全制度的执行能力。领导干部要时刻留意施工生产中出现的新变化、管理对象出现的新情况,全方位、多角度思考,积极寻求新对策。一旦发现问题,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第一时间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防止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第三,要把安全工作能力和履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始终把安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同时,管理者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素质。否则,不思进取,“以其昏昏”,如何“使人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