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刚果(金)金沙萨讯 经过中方股东和华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月4日,华刚项目税收法案经刚果(金)国家议会审议通过。至此,刚果(金)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认可了该国政府在《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矿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协议》中对中刚一揽子合作项目作出的税收优惠承诺。
2008年4月22日,由中国中铁和中国水电组成的中国企业集团与刚果(金)政府签订了《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矿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在设计“资源换基建”合作模式的同时,也以税收提前专项使用为思路,确定了税收财政化这一投资偿还方式,即:刚果(金)政府将华刚铜钴矿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税收提前财政化,给予中刚合作项目特殊的税收、海关及汇兑优惠政策。刚方在《合作协议》中承诺,将促成税收优惠法案获得刚果(金)议会批准。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该项立法工作进展缓慢。
华刚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自2012年8月到任以来,在大力促进矿业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贯彻中国企业集团的意志,维护中方股东单位的利益,主动出击,灵活求变,打破税收法案谈判僵局;在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推进法案的交流、起草、提交、政府审议和议会审议等进程。
华刚公司密切跟踪并积极推动法案进展。刚果(金)财政部于2013年12月中旬将法案草案提交政府审议;12月下旬,政府层面的部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法案草案,并由总理向议会正式提交法案草案供议会审议。
这是到目前为止华刚项目取得的层面最高、分量最重的一份法律文件,不仅从法律上认可了华刚项目的运作模式,并使该种模式下的投资安全获得保障;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规避和缩小了中方股东在海外的投资风险,使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可控,从而保障了中国企业集团的投资安全和预期收益。同时,税收法案的通过也有效降低了在刚果(金)投资的政治风险,增强了项目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使华刚项目的运作模式有了该国国家层次的制度保障、法律保障和政治保障。(韩忠艺 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