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习南
今年,笔者所在公司制定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管控检查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施工过程管控的具体工作细节,对公司分管领导、部门人员、项目部班子成员等一干人的工作,从分工负责、责任落实、过程监管、奖罚兑现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将一改过去容易出现的虽然上级公司成立了检查及落实整改小组,制定了专项方案,但针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仍然存在蜻蜓点水式“走过场”,基层单位应付出招“假整改”现象。对这一过得硬的措施出台,笔者不禁拍手叫好。
上级对基层单位开展各种形式检查,不仅要对被查单位“把脉会诊”,找出存在的病灶,还要及时督促除掉病根,保持企业健康运行。否则小问题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大问题,最终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要求,是上级检查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抓好安全质量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基层单位对待整改事项,往往以检查多、工作忙为借口,敷衍塞责,思想上重视不够,部分问题整而不改,或避重就轻;上级主管部门也在问责处理上力度不够,缺少一抓到底,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就决不收兵的态度,最终等到基层单位出了大的问题,再事后诸葛亮,来追究是谁的责任,就显得很苍白无力了。
要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必须明确责任,让“板子”打到具体人。对于整而不改、改不彻底、避重就轻、一错再错的极少数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必须高举问责“利剑”,毫不手软,追责到底。不仅要追究基层单位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检查部门人员的监督责任,更要追究“关键少数”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