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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巡察问题整改必须突出“三要”
□李兴中
文章字数:981
  当前,中央对巡察工作越抓越严,越抓越紧,巡视利剑的震慑作用日益显现。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在不折不扣地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严抓紧抓实巡察问题整改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三要”:
  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政治站位的高度决定履行巡察问题整改政治责任的深度。因此,对巡察问题的整改,必须要提升政治站位,不能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混同于业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紧盯和重点抓好巡察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管党治党突出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落实整改。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程序分类处置,坚决杜绝“软消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主动认领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巡察发现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二是要抓好“两个主体”。巡察组是巡察发现问题和有价值线索的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是督导问题整改和验收的主体。巡察组发现问题要有质量,要聚焦政治高度、政治要求和政治定位,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仔细甄别政治巡察的问题和一般业务问题,“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标准和时限,“原汁原味”地做好反馈和移交。对巡察发现的一般业务问题,巡察组要另行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分类处置,切忌“找几个业务问题充充数”的极端错误倾向,抹杀了政治巡察的严肃性和针对性。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认真开展好巡察“回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问题整改要求,切实督促和验收相关整改事项,切忌整改验收标准执行失之于“宽”,验收结果流于形式。
  三是要把握“三个层面”。一是事项整改。针对问题本身实施的整改,要坚决摒弃将事项整改错误地理解为“就事论事地补资料,简单意义地完善程序”等极端错误行为,要以客观审慎的态度,对问题事项既成的错误事实和产生的负面影响不遮不掩,有理有据地实施可追溯性问责,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二是举一反三整改。对照发现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对在类似业务或环节中存在的同类问题实施整改。三是源头整改。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实施整改,对发生频率较多或较为普遍的问题,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执行力度。要切实通过巡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企业政治生态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