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春兰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短八条规范,从思想上和行为上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如何才能遵守好、践行好这个高标准,笔者以为必须做到追求高度、涵养气度、修炼风度、敬畏法度这“四度”。
践行准则,需追求高度。《准则》第一条,要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就要求党员应该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远大理想,拥有博大的胸怀,跳出一时一地一级局限,不追求蝇头小利,不吝啬付出,不计较收获。不为点滴成绩而沾沾自喜,不为贪欲所腐,不为铜臭所蚀,不为女色所迷,始终坚定信念,不忘初心,为崇高的理想奋斗不息。
践行准则,需涵养气度。《准则》第四条,要求党员干部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就是要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吃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与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而和别人比较无私付出的多少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党员干部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不断锤炼自己百折不挠的毅力,淡泊明志、宠辱不惊的气度,成为一个豁达明朗、虚怀若谷、一心为公的人。
践行准则,需修炼风度。《准则》第五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从政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品德、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时刻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将心思和精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面,修炼谦恭儒雅、平易近人、宽厚仁慈、廉洁奉公的风度,并用自己的风度感染身边的人,形成与人为善、谦虚谨慎、团结奋进的氛围,激荡出感人、服人、率人的良好局面。
践行准则,需敬畏法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话,是在告诫党员干部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不越底线。要清正廉洁,按律而行,遵章而办,言所有诫,行有所止。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党章为镜,坚决摒弃各种私心杂念和不良心态,用好手中的权力,加强自身修为,营造良好家风,做一名党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