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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4日
严格律己三“镜”界
文章字数:598
  □但梦龙
  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放眼今日,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更是要有此三重“镜”界。
  第一重“镜”界,当以“规”为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党员干部工作的基础。以“规”为镜,就是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凡事应有理有据,不论是出政策、做决定,还是日常工作运转,都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严格执行制度,真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科学机制。
  第二重“镜”界,当以“史”为镜。历史孕育了真理,历史包含了智慧,观照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展望明天。以“史”为镜,就是要深谋远虑、居安思危。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善于从历史发展长河中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明确自身在党的发展大局中所处的个人方位,始终与党共振,与民共振。
  第三重“镜”界,当以“人”为镜。权力非药却能醉人心魄,利欲无牙却能噬人理想,金钱无手却能推人堕落。以“人”为镜,就是要以他人的错误,敲响廉政的警钟,明白自身的对与错。党员干部如若不能看清政治方向,缺乏大局意识,必然免不了犯错误、摔跟斗,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常用“他人”这面镜子来明得失,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严修身、律己、用权,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从实谋事、创业、做人。
  以“规”为镜,可以观容颜、正形象;以“史”为镜,可以明大义、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警自身、明得失。党员干部当执此三“镜”以自律,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