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修身,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以修身,关键是要做到对党忠诚、对企业忠诚、对同志忠诚。
对党忠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对党忠诚。一是必须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必须自觉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对党忠诚。
对企业忠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只有忠诚于企业,企业才有可能取得新的更快的发展。一是要自觉敬业爱岗、勤奋工作、率先垂范,以榜样的作用团结带领干部员工为企业快速发展而不懈努力;二是坚持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计较个人进退、不计较个人得失,切实做到“企业发展事大、个人荣辱事小”;三是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对企业忠诚。
对同志忠诚。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企业的向心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前提条件。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对同志真诚相待,一是带头谈心交心、主动换位思考,在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领导团队;二是带头履职、敢于担当,特别是对于分管工作,要主动思考问题,敢于直言相谏,共同把好风险关,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作团队;三是带头坚持依靠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及时了解员工疾苦,及时解决员工困难,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个忠诚”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是对领导干部严以修身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