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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流于形式
□ 周云勇
文章字数:602
  近日,从网络上看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依法查处一起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案例。某公司为应付检查,一人代替多名作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名,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经过网络查询,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并非个例,全国多地在网上进行了案例通报。
  由此可见,在开展安全教育教训中,依然有一些企业没有高度重视,流于形式。个别单位虽说开展了安全教育并称全覆盖,考试合格率100%,但是否真实,还需要企业管理者从细节入手,认真检查,把好每一个关口,让每一名上岗人员名副其实,真正受到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员工培训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之所以非常重要,在于它是预防事故的主要途径之一,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技能水平,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防范伤亡事故,减少职业伤害。只有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促成企业生产安全。
  签名是一种权力,也代表着一种责任和义务,假冒签名无疑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生效。其中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提高到可达10万元。
  但愿我们企业杜绝安全教育培训代签名、假冒签名现象,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行为,以扎扎实实的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