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又称信息公开,指公司(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公开,供投资者理性判断公司的价值。
从证券监管角度,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透明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基本要求包括:1.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从国资监管角度,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节“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提出,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