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国 韩晶
资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施工企业经常会遇到业主故意拖延工程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拒不返还保证金等情况,导致施工企业严重亏损、举步维艰、资金压力大。加强双清,刻不容缓。在企业推出一系列清收清欠措施的同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无疑是一条有效途径。
必须解放思想,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毋庸置疑,我们需要尊重业主,但长期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极端困难,甚至濒临破产边缘,这不仅仅是不诚信的表现,更是法律所不容的。企业管理者和各级法务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双清”难题,敢于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双清”工作;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能一味怕得罪业主,不能总是怕“打官司”。
必须灵活机动,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当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时,要区分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双清”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分别或综合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手段。为维系双方合作关系,非诉讼手段是“双清”的首选,具体方式有:谈判催收、发送律师或法律顾问函、债权转让、以资抵债、债权公证、申请支付令等。当业主恶意拖欠时,施工企业在权衡利弊后应及时作出诉讼(仲裁)方案,抓住时机,多谋善断,采用诉调对接、直接诉讼或仲裁、联合其他合作方合作清欠、协助执行和代位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双清”,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法治也是生产力,“以法双清”更是充满智慧的较量,以往我们以法律方式取得“双清”胜利的实例不在少数。如今,双清治亏的战斗号角再次吹响,法务人员要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