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 8月17日,中国中铁发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电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
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该事故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按照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指示,结合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风险控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等实际情况,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股份公司对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提出了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和项目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确定性增加且具有突发性、安全生产状况不完全受控的显著特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零事故”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防范火灾爆炸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各单位和项目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等有关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质〔2013〕37号)各项强制性标准要求,常态化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切实明确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总监等生产管理和指挥人员及物资、技术、安质、施工员、班组长等有关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建立负责人签字及联检联签制度,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发、领、运、用、退等各环节卡控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和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驻地的油品、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与警示,强化消防安全措施,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三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和项目要结合安全生产管控重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立即组织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和管理等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内容。
四要层层重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将以上具体措施和要求务必尽快传递到股份公司各单位和在建项目。凡涉爆、危险品使用的单位和项目,主要领导、项目经理须签字确认,认真制定措施,组织落实好紧急电报通知要求。(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