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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安全要谈“法治”
□田利锋
文章字数:669
  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所作的重大修改,可以看作是依法治国方针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落实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重典治乱,将处罚额度提高了数倍。新法多数处罚条款在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最高处罚额度可达2000万元,这是现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
  二是规定了终身行业禁入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好和不争曰安,完整齐备曰全”,“安全”两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特殊的涵义。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安康。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坚决捍卫“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底线,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我们的最高职责。
  重视安全生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抓好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年终岁末,正值新一轮铁路项目招投标高潮来临,各单位正在为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奋力冲刺。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一场漂亮的生产经营翻身仗。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撑起安全生产的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