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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中国中铁持续健全授权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文章字数:1,807
  编者按:近日,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简报》2022年第237期(总第385期)刊发了《中国中铁持续健全授权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现全文转发,供学习借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授权适度、授权合规、管理科学”的思路,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机制,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公司治理效能显著提升。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中铁新签合同额营业总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5.2%、10.4%、11.5%,连续17年跻身世界500强,2022年排名第34位。
   立足企业实际,坚持分类施策,确保授权适度得当
  一是体现预算管理理念。坚持“预算内授权、预算外不授权”,确保授权经理层决策的融资、费用支出、对外捐赠、资产收购、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九大类管理事项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超出年度预算的不授权。二是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区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外管理事项,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表内不同主体之间的资产出售、置换和资产收购等事项,全部授权经理层决策;表外事项谨慎授权,仅给予经理层一定金额以内的决策权限。三是科学研判企业负荷能力。根据国资委监管重点要求,结合企业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对境内外PPP等基础设施投资事项,设定投资规模上限和投资收益率下限的“双控”授权指标,并根据不同业态(交通、市政等传统业务和环保、水利水电等新兴业务)、不同区域(根据各地GDP总量划分四类地区)确定25个不同的授权标准;在股权投资事项授权方面,对控参股股权投资设定差异化授权标准,对参股股权投资授权额度小于对控股股权投资授权额度,体现对参股投资的严格监管。四是“一企一策”同步开展授放权。结合中国中铁八大业务板块特点和子企业管理水平,制定全资落权类、全资非落权类、控股落权类、控股非落权类等四类《二级子公司章程模板》,在此基础上,指导46家二级子企业全部完成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
  制定负面清单,守好三条底线,确保授权依法合规
  一是守住法律法规授权底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论证分析,明确召集股东会会议、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利润分配、高管选聘与考核等五类决策事项,属于董事会法定职权,不授权给经理层。二是守住国资监管、证券监管授权底线。梳理40余个国有资产监管及证券监管政策文件,对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策的六类事项不授权经理层。具体包括:对外担保、控股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债券融资须报国资委审批事项、须在境内外进行信息披露的交易事项。三是守住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授权底线。聚焦董事会防风险职能,明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高公司资产负债率管控目标等10类投资事项不授权;涉及企业风险管理以及内控审计合规体系建设等管理事项不授权;对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不授权;对金融股权投资、矿产资源投资等被国资委列为非主营业务的投资事项不授权。
  建立四项机制,强化闭环管控,确保授权管理科学
  一是建立授权行权机制。明确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原则上应当由总裁主持的总裁办公会以集体讨论形式研究决策;授权经理层决策的事项,如果在执行阶段发生变化,导致该事项超出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范围的,仍须提交董事会决策。二是建立授权监督评估机制。明确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主体的授权监督内容和职责,在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给予董事长调整授权范围或力度的权力。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经理层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执行情况。2021年以来,经理层累计向董事会报告了396个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会通过书面或现场调研等方式检查授权事项执行情况,对行权效果进行了3次评估。三是建立授权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制度+清单”模式,在保证制度稳定的情况下,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和授权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清单内容。2022年,面对传统基建投资规模萎缩新兴领域市场不断扩大、外部市场竞争加剧等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中铁及时调整授权清单,下调水电、港航等新兴领域投资项目收益率授权指标,鼓励子企业开拓水利水电等“第二曲线”市场。四是建立授权责任追究机制。要求经理层忠实勤勉、审慎行使授权事项,并充分运用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成果,对有主观过错或渎职行为的,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