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 9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在会上讲话;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汇报了学习体会;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黄丹华传达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资国企领域最为系统全面的改革文件,是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系统回答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坚强决心,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上新的里程碑。当前,把《指导意见》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内在需要。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任务,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
会议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把握几个问题。一是牢牢把握五项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二是扎实推进四项建设。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是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四是把握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的关系。五是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改革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形成一批世界一流企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切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资委巡视组组长,国资委总会计师、副秘书长,国资委各厅局、在京直属单位及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中铁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长进参加了会议。(宗办)